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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六十九章 名不副实的文景之治(第2页/共3页)

168号墓已经是社科院考古所负责的区域里,墓葬规格最大的一座了。

这座10号墓大家也有所耳闻,是湖北所负责的区域里墓葬规模最大的一座。

看起来凤凰山的这片贵族汉墓群,安葬的主要是以小贵族为主,最高的爵位也就在五大夫了。

继续往下看。

连续看了多枚竹简后,陈翰就大致确定了,这位墓主人应该是一位西汉时期江陵西乡的一位官员。

而且应该是一位主要负责收税的“乡佐”。

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乡税务官。

因为其中有很多竹简,都是纪录一些和田亩以及贷种有关的内容。

比如其中一简这样写道:“郑里25户,能田者69人,人口共110人,田地总面积617亩,每户贷种量均为每亩1斗。”

里,是秦汉时期最基础的一个行政单位,相当于现在的村。

郑里,也就是一个叫做郑的村子。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数据里记载的能田者69人,并不是郑里的所有种田的人,只是向官府借贷种子的贫民。

同样,还有一个竹简上纪录了郑里需要纳赋税的人数是72人。

这72人,也并非是郑里的所有人,也没有计算拥有免役特权的人。

这样看,这两个数字如此相近,倒是应该是合理的。

但是,从这两组数字之中,可以看得出来,郑里编户齐民的大部分百姓,都还是贫民,而且贫穷到连种地的种子都需要向政府借贷才行。

而且以田亩数量和人口来计算,就算以每亩高产3石粮食来算,每户人家平均年产粮食也就74石。

而按照每口人每日5升粮才能果腹的最低标准来算,每户人家的粮食需求则有79.2石。

显然,郑里的百姓,就算田亩高产,也不足以让一家人吃饱!

这还没算上每户百姓要缴纳的赋税!

十号墓出土的这批竹简,几乎细致的记载了西汉景帝时期需要缴纳的算赋、口钱,以及每年的征收次数。

例如其中一枚木牍就记载了,市阳里的算钱在二、三两月都收了三次,四月收了四次,五月收了三次,六月收了一次,一共十四次!

不过每个月征收时的算赋都是同样的数量。

比如市阳里二月征收了三次,每次都是112算,四月征收的四次都是109算。

这说明算赋的征收应该是每个月定一个数字,然后每月征收一次,没征收齐的话就再下乡去收。

一户人家一月只交一次就行,并非是多次征收。

但是即便如此,二、三、四、五、六月都需要征收一次,半年就交了五次税,这税也太繁重了。

就算景帝三年到四年是爆发“七国之乱”的时候,算得上是战乱之际,很可能政府临时加征了赋税,但是也不该如此重税的!

江陵再西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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