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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地方以后可是寸土寸金啊。
要是换了二十一世纪初,这房子不卖个亿的,都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
还有一点就是,如果饭馆开的距离他家有点距离,那秦淮茹等人也就不方便过来占便宜了。
如果开在家门口,迈步就能去,以秦淮茹一家的品性,估计得整天过去又吃又拿。
可如果开在这里,距离远不说,还到处都是不认识的人,秦淮茹一家就得收敛点。
而且啊,我先把傻柱弄来,以后万一娄晓娥来了,我就跟娄晓娥合作,让娄晓娥也过来。
到时候,傻柱跟娄晓娥整天在我这饭店朝夕相处,我再在旁边敲个边鼓。
嘿嘿嘿,呵呵呵,吼吼吼。
想到这里,曹志强就觉得心里美滋滋,这简直是天降之屋。
所以,曹志强才要买这套房。
结果跟主人一说买房,对方立刻就同意了,而且求之不得。
这简直就是瞌睡遇到枕头,可不巧了么。
也是,这年头,三万现金的力量可不是一般的大,绝对比一个死物的祖宅强。
对方很年轻,才三十二岁,正是躁动的年龄,而且做腻歪饭庄掌柜了,早想去南方倒腾,但无奈一直很缺本钱。
这要是把房子卖了,换成三万块,那他去南方当倒爷的本钱可就有了。
别说,曹志强自认是占便宜的一方,但他倒是挺看好对方的头脑跟眼界。
没错,房子是死的,钱是活的,哪怕这房子所处地段相当不错。
可要等着房子升值涨价,还得等好多个年。
但此时如果你当个倒爷,去南方倒腾东西……
不说别的,就说去南方随便买点时髦衣服回来卖,一转手就三四倍的利润。
如果运气好,对方来回倒腾几次,不用一两年,三万就能翻倍。
这不比守着个小饭庄,整天烟熏火燎,赚那点辛苦钱强?
曹志强要不是志不在此,有更多发财方法,他都想去干倒爷了。
而且他的条件更好,起码随身空间就是别人比不了的。
不过话说回来,不管任何时期,经商当倒爷,那都是有风险的,不是百分百赚钱。
所谓下海经商,更多的,是被淹死在海里的家伙。
就连他曹志强,身为一个能预知未来走势的人,都不敢说此时在国内当倒爷稳赚不赔,更别说这个马精文了。
毕竟,投机倒把罪可还在呢,而且各地各部门,到处都是一张张血盆大口。
前世那个牟其中牛吧,可结果如何?
而且有几个能当牟其中呢,大部分都是在下海的过程中被淹死了。
不过这跟他曹志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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