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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天终于还是来了。
果然不能心存侥幸。
忘记历史是不可能的,因为历史会主动找上你,不会因为你假装看不见就不存在。
是的,其实看到这三男两女五个人,曹志强就认出来了,那是曹志强之前混社会时候的熟人,或者说团伙。
只是呢,曹志强穿越过来后,就主动跟他们断了联系,去了工厂上班。
但这个断了联系,只是他单方面的。
或者说,只是他不再去找那些人一起瞎混了,并没有正式搞什么脱离的程序或手续。
嗯,其实他们本来聚在一起,就是因为志趣相投,本也没啥程序手续的。
说白了,这伙人,不过是一帮爱玩的小混混罢了,只是因为都喜欢去跳黑舞而聚在一起,经常一起耍。
要是到二十一世纪,那可以叫做以舞会友,然后因为舞蹈而结交在一起,组成某个迪斯科协会啥的。
但在这时期,他们这种行径,就是妥妥的二流子,街痞子。
实际上也确实这么回事儿。
因为这帮子人,不光爱跳舞,他们还敲诈勒索。
只不过呢,他们敲诈勒索的不是大企业,而是一些摆摊的个体户。
准确的说,是那些不是在明面摆摊,而是在黑市小巷子摆摊的灰色个体户。
比如那些卖洋破烂服装的,卖走私洋垃圾小商品的,卖盗版录音带啥的,基本都是他们的敲诈目标,这些人都要给他们交保护费。
不交钱,他们就盯上你,跟上你,然后找个机会,直接拦路打人抢东西。
几次过后,那些没后台的小个体户就只能认怂,乖乖交钱了事。
报警?
那是不敢的。
也根本没用!
他们这些人很聪明,下手的对象,都是那些卖不太正经货的人,比如卖盗版港台录音带,或者南方进过来的洋破烂服装,听说很多都是国外死人身上的衣服。
做这些的个体户,本就是违法,他们压根不敢报警。
而且就算真报警,这种事儿你也没证据。
只要不抓现行,只要你死不承认,警察现在也拿你没办法。
可事后呢,他们却会继续对报警的人打击报复。
所以一来二去,没人敢报警,也没人敢不交保护费。
但是那些没能力去南方进货倒腾的,只是卖一些小吃来养家糊口的本地中老年群体,他们就不会动。
这不是他们善心,而是动这种弱势群体影响太坏,一旦出事,别说有关部门不会放过他们,其他流氓团伙也不会放过他们,因为这坏了规矩。
因此,这其实是一群有点小聪明的小型街痞团伙,有着自己的生存之道。
前身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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