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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二章 我好难(第2页/共3页)


“爸,你怎么停”

见自己老爹突然停下,陈朔有些纳闷,下意识顺着他的目光看过去,然后嘴里的话也不由顿住。

就在靠近茶几的地方,一只拖鞋正静悄悄的扔在那里,粉红的色调相当扎眼。

“”

“”

父子二人双双沉默,最怕空气突然安静。

过了许久,陈建文才终于开口,脸色特别复杂,“你怎么现在染上了这种癖好,还偷女人的鞋?”

“我”

陈朔有些懵逼,不太明白自己爹的脑回路,张张嘴想解释,可又不知道该怎么解释。

相比起偷女人鞋这种事,家里藏个猫耳娘应该更离谱?也更难让老爷子接受吧?

以他的年龄估计不会联想到s什么的,最大的可能估计是把白小柒当成妖怪,然后咯噔一下昏过去。

要不说是捡的?

但捡女人鞋这种事好像比偷鞋更痴汉。

难道说自己穿的?

至于颜色,就说自己喜欢粉粉的猛男色?

可36码的拖鞋自己43的脚也穿不上啊。

各种念头涌动,陈朔犹豫许久,闭了闭眼睛,生无可恋的道:“就,就一时没控制住。”

“”

听到这话,陈建文不由沉默,心情就特别难形容,过了半晌,他才幽幽的开口道:“古代文人对女性小脚的欣赏可谓由来已久,经五代战乱之后,宋朝初年开始流行裹脚缠足。

这种裹脚的陋习一直延续到清朝,并且有愈演愈烈之态,恰逢那时的封建礼教发展到巅峰,文人士大夫的思想也开始扭曲。”

陈建文的职业是大学历史教授,这种历史科普陈朔从小没少听,但这会儿听着心里就特别复杂,然而老爷子的声音仍在继续,丝毫没有停止的意思。

“随着清的统治稳固,社会开始安定,在这些清朝文人士大夫的圈子里竟然出现了一种所谓的金莲美学。

他们对女人的三寸金莲有种变态般的迷恋,甚至还流行起一种风气,用女人的绣鞋装酒喝,而在绣鞋之中,最受追捧的竟还是名妓的绣鞋,这就是所谓的妓鞋行酒,他们还将其当做风雅之事。”

说到此处,陈建文一脸的痛心疾首,不是装的,是真正的痛心疾首,

“你在网上写小说,也算是半个文人,喜欢脚可以理解,但人家用的是绣鞋,就算现在没有绣鞋,你弄个高跟鞋我也能理解,但你偷个拖鞋,你这这这”

陈建文一向开明,当教授的人也肯定学识渊博,但这会儿他竟罕见的有些词穷,一时间真不知道该用什么词来形容这个儿子,他沉默片刻,问道:“你没偷人家的内衣吧?”

“我没有。”陈朔无力的回应,一脸的生无可恋,不知道去火星的载人飞船什么时候能造出来。

在线等,挺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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