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证物,香奈儿挎包有3只,手表4块,耳环12对,项链8条,光从数量上就可以看出,包包和手表不管是从价格还是款式上来说,都是存量稀少的。
至于耳环和项链,虽然不能说它们是烂大街的货品,但至少也不是普通人随便能够消费得起的东西。
由此反推犯罪成员1号的心理,他在出售耳环和项链的时候,对于店铺的选择应该是最随意的,甚至有可能两件物品同时卖给了一个老板。
至于包包和女士手表,不仅可供选择的店铺少,出售的时候店家肯定会仔细验货,看看是不是赝品。
如此一来,这名团伙成员在店铺之内停留的时间就会过长,若是团伙首领对团伙成员的约束性太强的话,那么他这种长时间的停留就会存在巨大的风险。
这样的举动不仅会让他私自外出的行动暴露,还可能会让二手商店的老板更容易记住他的长相特性。
为了避免这种困境出现,那么在出售包包和手表的时候,他一定会选择那种不问东问西的店铺,甚至还可能会将物品的售价压到很低。
最为极端的一种情况,就是他会以项链和耳环为敲门砖,成为一家二手店铺的常客,在形成销赃默契之后,后面的东西就容易出手了。
虽然在一家店铺出售赃物的行动非常的容易暴露自己,但这种敢于收赃物的店铺,在心怀鬼胎的情况,嘴一般都会很严,并不会轻易的出卖自己的老客户。
这些个情况,每一种都有自己的优缺点,如何选择,就看那名犯罪成员1号的个人习惯倾向了。
仔细看了一下项链和耳环上面的店铺标签,两种商品同在一家的店铺的情况出现了三次,但是这三家之中并没有出现包包和手表的信息。
基于这样的初步排除,犯罪成员1号通过逐步抛售手中的赃物养老店的情况就被排除了。
在犯罪成员1号小心销赃包包和手表的前提下,项链和耳环到底是分开销赃还是一起销赃已经没有任何的意义。
剩余的这7家二手店铺是接下来排查的重点,同样也是去寻找马玉树那块手表的重点。
按照犯罪成员1号的销赃特点的话,他重复在包包二手店铺销赃的可能,还是非常大的。
毕竟在选择了一轮销赃店铺之后,根据出售包包和女士手表的经验,出售包包和手表的店铺已经变成安全区域,有利于后续销赃。
由于女士手表和男士手表的冲突性,犯罪成员1号大概率是不会选择同一家销售两种性质的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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