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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七十六章 来自民事诉讼法的最后一击(第3页/共4页)

比。

丹羽在听到这个语气词的瞬间,忍不住发出了扑哧一笑。丹羽虽然年轻,但做记者的过程之中,识人无数。这声长长的疑问词语气,明显是装出来的。表面上是装作疑惑的样子,然而长长的尾音,却是含着几分辛辣的嘲讽和嘲笑。这几分讥讽又被那份装作疑惑的语气词,更加放大几分,显得既滑稽又好笑。

“裁判长,我发现刚刚我们双方,好像都争论错了。”北原拿着手上的《民事诉讼法典》转过头身来,看向裁判席上的熊谷法官。

这……这是反击?!

今西听到北原说话的瞬间,猛地回头,双眼如同猎鹰一样,锐利地扫视着面前的北原。难道他还有后招?不应该啊!!!今西的眉头再次猛地一跳,难道……难道他真的还有后招?!这绝对不可能!

“哦?请讲。”熊谷法官在审判席上,听到原告席上的那个年轻的男律师这么说,一时兴致更加高涨,露出更加高兴的表情。

“今西律师是资深律师,所以我很尊重。刚刚他说‘适格的被告’是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之一,所以我连法条看都没看,便以为今西律师说的是对的。可我刚刚看了《民事诉讼法》,好像不是这样的。”

北原冲着今西露出了诡异而又有些慎人的笑容,“请裁判长注意《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的原文。在关于起诉条件的第二项,民事诉讼法是这么写的‘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的被告必须明确,法庭才能受理。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法只要求起诉有‘明确的被告’即可受理,没有要求‘适格的被告’。被告适格与否必须留待实体阶段进行审理,法庭不能直接驳回起诉。”

“关于‘明确的被告’与‘适格的被告’区别,请裁判长参阅东法65(民)2377号裁判。该判决由东京高等裁判所发布。虽然该判决并未被编入具有拘束力的先例册中,但该裁判明确载明:民事诉讼法中起诉条件要求的‘明确的被告’,仅仅只是指被告信息明确,能够确定具体的被告即可,并非指‘被告必须适格’。法庭不得以‘被告不适格’为由,径行驳回起诉。”

像是“轰”的一声。

方才还有些平静的战场,顿时又炸起一声惊天巨响。

在听到北原话的瞬间,今西感到自己的全身上下仿佛都已经僵硬了。今西自己十分了解自己,自从他的律所聚焦在非诉业务之后,他已经很少做诉讼了。对法条的法感已经衰退了不少,也很少去钻研具体的法条本身。但他此前依然自信满满,是因为他相信他所面对的对手,只是一个不学无术的小毛孩的罢了。

然而,就在刚刚北原真的认认真真的念起了法条,对照着法条每一个字,来确认今西的主张时,今西慌了。

他第一次在这个年轻人面前,感到了心慌。

自己最隐蔽的弱点,仿佛被面前这个年轻人彻底掀了出来一样。

自己……自己好像真的弄错了。

今西的身体微微颤抖,他好像真的弄错了,他好像真的把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第二项给弄错了。

自己太过于自信了,以至于只是按照自己想当然的想法去理解法条,而没有去查阅裁判所关于法条的判决先例和注解。

今西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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