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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3章 行军(第2页/共4页)

任何发挥的机会,当场就一口给否了。

理由很简单:陕西民风彪悍,秦兵在历朝历代都是优秀的兵员不假;但陕西太穷,正儿八经的正规军都要靠朝廷不计代价地从江南通过漕运转运粮草饷银,不说战损,就算打下来又能如何?真打下省府,下一步就没人再会跟自己谈判,等大军把周边吃成白地,不用等朝廷围剿,只要封锁起来,不战自溃。而且对大多数人来说,谁会当真铁了心做贼造反?都在本乡本土,搞不好一场大雨,部众就会跑一半回家种地去了!所以,还是要走。

当然,有了这么好的条件,可以多要些银粮物资也是必要的。

按照事先的约定,大军浩浩荡荡地开往甘泉。

从延安府到河南,相对而言,只有这一段路比较辛苦:因为没有水路可以借助。不过,有一万多高质量的辅兵做保障工作,沿途还能随时抓一些补充,又不愁粮草物资——大明陕西省府在沿途已经光明正大地以练兵和剿匪的名义设立了一系列粮台兵站,随到随取随吃,总体上来说行军很顺利。

朝廷有明文规定:各路官军行军途中需要的粮草,由沿途州县负责提供。一则兵贵神速,如果携行太多物资会大大拖延行军速度;二则,没有高速公路和重型卡车的时代,几乎没有人能组织并承担千里运粮的巨大成本;第三,当兵的都不是啥好人,吃不饱肚子肯定会骚扰地方。所以,最佳策略,还是由各地提供些吃食赶快让这帮瘟神过去。

不过,下面执行起来便完全走了样:州官县官都是文官,只要自己辖区没遭匪患,他们便根本不怕武职的将领!于是,各种奇葩的补充条例都冒了出来。

比如说:

各地不会给过路的客军提供粮草,而是做好了饭食给他们送过去。理由很充足:武将都目不识丁,不懂什么“大义”,他们会贪污啊!送了十万斤米面,他们扣下一半只煮了五万斤给那帮炮灰吃,朝廷岂不是亏了?所以,我们做好了,不吃就馊了,你不就没法贪污了?当然,我们文官自幼读圣贤书,一个个都是道德君子,说给你提供了十万斤粮,就是十万斤,贪污报花账这等事是绝不可想象的!哦,给朝廷报的是十万斤原粮、给你送的是十万斤饭食,里面有一半多都是不要钱的水,这个不需要说那么细节,对吧?

你们到了本县,本县当然要给你们提供饮食——但是,抵达当天不给!为什么呢?当然是为朝廷啊!你们为了多吃饭,一天跑两个县,尼&玛一天吃四顿?还有不少三县交界的地方,转悠大半天,岂不是能吃六顿?这还了得!所以,当天不给,第二天再说!朝廷难啊,你们要体谅,对吧(注意,以后有一支军队哗变,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这种情况下,大明官军的行军速度堪比乌龟:只要你驻扎下来,当天地方政府不会给你提供任何物资——想不饿着肚子睡觉?呵呵,自己带点东西啊!如果你明明可以越过一个州县直达下一站,你最好还是磨蹭一下——过了这个村就没了这个店了哟。你急行军一整天,到了那边反正也没饭吃,还不如在这里歇两天:第一天不紧不慢地扎营早点歇着、第二天啥也别干,安心等着两顿饭,吃饱了就睡。第三天还可以赖一天,再狠狠地吃两餐,第四天可以不紧不慢地溜达到下一处,嗯,反正这天就没饭吃啦……所以,在天气、路况、部队健康状况等其他一切条件都是最理想的条件下,部队行军的速度,依然是龟速。按当时的标准,如果一支部队长途行军速度能达到日均二十至三十华里,那便绝对是一等一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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