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布鲁克林的发言那样,质疑警方的程序公正性的。
就算是布鲁克林,当初也是基于事实浅尝辄止,主动给纽约警方台阶下。
哈文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推论警方审讯程序不公正,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全联邦的律师都不会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做这种推论,更不会基于猜测这样发言。
也许他看过布鲁克林的庭审发言,想要讨好布鲁克林,进而采取相似的言论,但这是非常不理智的行为。
哈文一愣,慷慨激昂的发言戛然而止,他攥了攥拳头,反复做了好几个深呼吸,才继续开口。
“在庭审开始前,我当事人做了精神测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显示,他属于表演型人格,渴望获得关注。我当事人的审讯记录更应该被看做渴望获得关注而故意博眼球的发言,而非认罪。”
说完,哈文返回了自己的座位。
布鲁克林听得暗自摇头。
哈文还真是头铁。
“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布鲁克林问。
见控辩双方摇头否定,布鲁克林宣布道
“可以提请证人证物了。”
庭审进入举证环节,由检方先举证,辩方质证,双方交替进行,直至双方全部证据举证结束。
“我方申请逮捕及审讯柯蒂斯的警察,纽约凶案组成员大卫·波特曼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他可以确认柯蒂斯审讯时的公正性。”
“尊敬的法官,法院能否接受其作为本案证人?”
本斯通起身道。
“接受。”
布鲁克林略感意外地看了本斯通一眼。
他没想到本斯通上来就放大招,直接挖哈文的根儿。
一旦大卫作为证人证明审讯全程合法合规,审讯内容将具备坚挺的可信性,直接把柯蒂斯钉死。
布鲁克林甚至已经猜到,如无意外的话,本斯通第二次举证就会申请审讯内容作为证据。
在联邦,并不存在‘调查真相’的说法。你现在说自己没罪,审讯时为什么承认自己的罪行?
很多时候单凭嫌疑人一份合法公正的认罪口供,就足以定罪。
真正追寻事实真相的案件或许存在,但绝对不多。没人愿意浪费大量资源去为一名认罪的人翻案。
本斯通一方的最大弱点就是柯蒂斯的证词与事实情况不符——柯蒂斯虽然能描述所有案发现场,但警方没有在案发现场找到柯蒂斯存在过的证据。
现在这一漏洞被哈文主动送上来堵住了。
有了铁一般的证词在,嫌疑人出没案发现场的证据还重要吗?
没准儿是嫌疑人警觉,抹除了所有存在过的证明呢!
在铁一般的证词前,这一漏洞的说服力至少下降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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