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杰明原来就在地检署任职,后来因不满地检署的工作,认为地检署无法真正做到让有罪之人罪有应得,愤而辞职。
他是个本就对地检署,对警方,乃至对联邦的政治体系不满的人。
考虑到他的经历,这番稍显过分的发言也就可以理解了。
本杰明保持着律师行业内少有的天真感,但他并不是傻子,为了抗辩你可以用一些法官不喜欢的例子,但没必要一直用。
于是本杰明在阐明逻辑关系后马上表示自己没有问题。
“我方申请将哈恩列为证人。”
就在这时,一直很安静的哈文突然开口了。
“我方在今天之前才刚刚获得一条新线索。哈恩将直接证明我当事人与这系列凶案的关系。”
“法官阁下,法庭是否能接受我方申请?”
布鲁克林诧异地看着哈文,随后目光忍不住转向一旁的本·斯通。
至于本杰明,他正一脸震惊地望着哈文,根本不用问,他脸上就明晃晃地写着‘我们什么时候有这个证人了?我怎么不知道’呢。
显然,他对此毫不知情。
布鲁克林意识到,庭审进展到这里,恐怕最大的转折点要来了。
红恶魔模仿杀人案,从8月29日第一起案发开始,一直到现在为止,所有的一切都与这位红恶魔哈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作案时间是他被审判入狱的时间。
作案手法是模仿他的手法。
作案目标与他挑选的目标如出一辙。
作案嫌疑人是他的狂热粉丝,视他为上帝。
警方获得的情报出自他口。
警方布置抓捕行动来自他的提议。
这个人没出现在庭上,但整個案子都围绕着他。
很早以前,在本·斯通私下里找布鲁克林问意见时,布鲁克林就意识到,整个红恶魔模仿杀人案都跟哈恩这位真正的红恶魔有所关联。
那时候本·斯通说他需要纽约最好的律师给予帮助。布鲁克林给出哈恩的名字。
本·斯通从布鲁克林的话中受到启发,将当时对他们不利的现场痕迹问题略过,直接利用提请哈恩为新证人的动作大乱哈文的计划,使得己方的证据链条完备起来。
当场抓人,认罪录像,包里藏有凶器……
就算没在之前的犯罪现场出现过又能怎样?
本·斯通一套组合拳下来,让陪审团直接忽略这个问题——尽管本杰明与哈文反复提及并强调这一点——很顺畅地跟着证据走,认定柯蒂斯有罪。
只要长眼睛的都看得出来,如果庭审到此戛然而止,陪审团一定会一致认定柯蒂斯有罪,整个合议过程可能都不超过五分钟。
按照本·斯通的剧本,接下来该他们提请哈恩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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