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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8章(第4页/共11页)

bsp; 他颓懒地垂了眼,似笑非笑地一瞥商娴的打扮,口吻带上些微嘲弄。

“你那压箱底的律师证,终于派上用场了?”

“——!”

商娴气得一拍桌面。

随即她又有所顾忌地瞥了一眼审讯室角落里的监控摄像头。

再转回来,商娴勉强压下了神情上的剧烈变动,但语气声音仍旧冷得如铁石,如寒冰。

“你知道这是什么地方吗?”

“……”商彦嘴角微勾,眼神淡淡的透着冷,抱臂倚回去,“看守所。”

“那你知不知道,这里关着的都是什么人?关在这里的人甚至连亲属探视权利都没有!”

“如果你是过来给我普及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的,那大可不必。”

商彦戴着手铐的双手懒洋洋地往桌上一搭。

“行政拘留进拘留所,刑事拘留进看守所。看守所内禁止任何亲属探望。……还有什么?”

商彦停了一下,随即恍然。

“哦。《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他抬头。

嘴角勾着,眼眸里却没有情绪。

“你好,律师小姐。”

“……”

商娴的表情,在商彦的话间,一点点冷凝下来。

她慢慢扣紧指尖,轻眯起眼。

“你早就提前查过了?”

商彦笑意一薄,没有说话。

权作默认。

商娴倒抽了口凉气。

有那么几秒的时间里,她都不可置信地盯着面前的她的弟弟——她甚至怀疑,是不是有人把面前的商彦换了个芯,只留下一副和她弟弟完全相似的壳子了。

“那你知道,你接下来很可能面临的是什么吗?”

“按照爸的脾性,应该会铁面无私地等着我这个不肖子被依法制裁吧?”商彦平静地说,像是在讨论旁的无关人。“之后无非就是审讯、移交检察院、提起诉讼、法院宣判。”

商娴捏得手里钢笔咔嚓一声呻吟。

“那你会有什么样的量刑,你也知道?”

“……”

商彦嘴角拉平。

眼睫一停,垂压下去。

“《刑法》第四章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语气不波不澜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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