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给予田地转为农户。所得之钱财尽数充入国库!”
这时马晋接着道:“既然制盐要有许可凭据,这食盐销售自然也要有售盐许可。由各州盐政分司发买售盐凭证,将售盐之税都纳入凭据售价之中,其所得一半归入国库一半归入地方,但要控制发买凭证数量,而且要有使用年限,盐政可以按年限重复发买。
“朝廷可在各州盐政分司设常平盐仓,待发现某地盐价波动异常,关系民生时,由常平仓出盐平抑市价。”
“众卿以为如何?”
注:盐引截角,大周查禁私盐之法。凡盐商支盐出场、运司告验、批验所捡斤、盐售毕、引缴州县时,每次各截去一角,封送运司,解户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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