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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容貌体型早已变得惨不忍睹,胖子依然保持着校草风范,他叼着一根烟,袅袅的烟气中一张脸有些朦胧。
隐约可见七分从容,三分放荡不拘。
深邃的目光,藏着故事。
都说一壶酒一个故事,也不知道要多少酒,才能说完他的故事。
他穿着一套格子西服,没打领带,里面是一件白色提花高领衬衫。
脚下皮鞋擦得锃亮,看起来很追求生活品质。
若干年前,他在江湖上有个称呼:西装暴徒。
后来他长残了,有人存心膈应他,叫他盛世美颜。
也有人看不惯他的作风,叫他疯批美人。
三年前他从良了,担任治安局特聘技术顾问。
他叫裴隐,一名城市猎人。
这个时代的城市猎人,还有一个别称:猎妖师。
裴隐嘴里叼着烟,双手没闲着,正在剥大蒜。
啪啪啪……
拨开的雪白大蒜,如雨点般打在血妖身上。
说来也怪,连子弹也伤不到的血妖,在一瓣瓣大蒜轰击之下,犹如普通人挨了枪子儿,身上冒出一个个指头大的血洞。
“啊……不!”
血妖浑身颤抖,惨叫声愈发凄厉。
趁着妖怪身体摇摇欲坠,裴隐欺身而上,手中多了一柄银制匕首。
传说中,有一种灵活的胖子,步伐比运动员更妖娆。
裴隐就是那个传说中的胖子,众人还没看清他是如何出手的,连子弹也打不进去的妖怪身体,竟然被匕首切开了。
银匕首捅进了心窝,血妖倒地不起,剧烈抽搐着。
妖怪现出了原形,哪里还是人畜无害的小女孩,赫然是一只矮小人型生物,皮肤苍白,面目狰狞。
看到这一幕,两名探员久久无法平静。
一介凡人,用如此平淡无奇的方法,杀死了妖怪。
两名探员早就听说过,裴隐被誉为九年修真教育培养出来的最优秀凡人,单枪匹马解决过很多妖怪。
那个男人十五岁出道,初中毕业四处降妖,一次又一次创造奇迹。
据说他用童子尿,杀死过猫妖。
也曾用附子草,杀死了一窝狼妖。
而现在,他用大蒜加银器,杀死了血妖。
他用实际行动证明,天生我材必有用,凡人也可以绽放光芒。
胖子的故事实在太励志,以至于卧室里的男探员回过神来,露出敬佩之色。女探员的眼神,就不仅仅是敬佩那么简单了。
“交给你们了,记得把费用打到我卡上。”
裴隐抽回银匕首,扭头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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