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诈骗罪,诈骗的财物是原告张同伟的婚前私人财产。
但是这件事情并没有成为既定的事实。
按照他的说法,张同伟的私人财产还是私人财产,谢静是有这么一个想法,并且在实施的过程中。
可这不构成犯罪形成的既定条件,因为谢静还没有得手张同伟的财物,只能说是未遂。”
“还有最关键的一点儿,诈骗罪的认定是非法!”
“如果..谢静通过起诉获取共同财产的话,这一行为是合法的。
只能说谢静联合其律师叶菲针对其丈夫张同伟,想要以合法的手段窃取对方的婚前财产。”
“不过叶菲不是刑法律师,对于刑法诈骗罪的理解不是很深刻,又被原告方律师苏白给带进去了,忽略了这一点最关键的内容。”
“我觉得,认定诈骗罪不太合适。”
刘红梅是专业的刑事律师出身,对于这一点儿看的很清楚。
纯粹是叶菲打刑事官司太菜的原因,导致了自己有可能陷入到刑事官司当中。
江浩对于这种说法不认同,反驳道:
“对于这一点我不赞同,谢静以逼迫离婚威胁等手段,诱导原告方张同伟签下保证书以及赠予协议,这难道不是违法行为吗?”
刘红梅再次开口反驳:
“这种行为是处在违法的边缘,但是对于这一情况很难进行界定和取证,这是最关键的问题!”
“但是这也是违法行为不是吗?”
面对江浩的句句紧逼,给刘红梅直接整无语了。
说不是吧。
的确是。
说是吧,又没有证据。
叶菲又不懂刑事,没有当庭提出来,质问对方,让对方拿出证据来。
说到底还是刑事经验不足。
所以,最终的决策权就在审判长这里。
需要看审判长怎么来界定这个案子和诈骗罪了!
这一刻,刘红梅突然对那个原告律师感兴趣起来。
她能看的出来,对方是想要保住原告的财产分割,以诈骗罪进行起诉,不让对方得逞。
这个案子如果是以婚姻民事案件来进行庭审的话,很难不被判定分割财产。
所以原告律师以诈骗罪起诉,先发制人!
还能将被告律师带进坑里面,不得不说,的确有水平。
江浩见刘红梅不说话,再次开口:“这应该是违法行为吧?”
不是,你非揪着这个不放了是吧?
“是是是,是违法行为总行了吧。”
刘红梅懒得和江浩白掰扯。
案件最终的关键点在于审判长,也就是杨宇怎么看待这个诈骗的界定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2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