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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也知道自己犯过多少罪,知道自己做错了多少事情,涉及到的情况和罪名有多严重。
如果这种种罪行,判定下来的话肯定是死刑了。
再有一点就是,他现在也知道了李同伟被抓了,他爸那边不可能给他出任何的力。
按照公正判决来讲,李小果似乎只有一个选项,那就是在这场庭审上被判决死刑。
事实上,李小果清楚只有这一个选择,可是,在心里面还是不愿意接受。
在二审庭审的过程当中。
李小果很清楚,自己无论认不认罪,该判的刑期,都不会少。
所以,在最后的判决当中,面对审判长的询问,以及公诉人的质问。
李小果,全部都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
在法庭陈述阶段,李小果也说的非常的诚恳,表明自己在以往有诸多过错,并且承认了自己的过错。
希望审判长能够在庭审上,对他进行从轻处罚。
但李小果的陈述虽然说非常的诚恳。
可是…其犯过的罪和受害人以及其家庭受到的伤害。
这一点是挽回不了的。
就比如说,李小果失手杀害的那个大学生,那个大学生是家里的独子。
当初之所以能够和解,是李小果家里面逼迫的结果。
人家是没有办法才接受的和解,而不是愿意达成和解。
试问一下,家里面就一个独子。
肯定是将人生的希望全部压在这个独子的身上了。
独子被杀,哪个父母能够接受得了?
再有一点。
当初在整个过程当中,受害人大学生的家属,属于不完全的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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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会出现了和解的情况。
什么叫做不完全的知情?
那就是对方掩盖了部分的真相让受害人大学生的家属作出了一定的错误判断。
就比如说,执法人员在陈述案件的过程中陈述受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
或者是,不是故意杀人而是在某某情况下进行的过失伤害。
又或者是其他理由。
这种就属于不完全知情。
…
所以对于李小果的陈述和要求进行对他从轻处罚,现场的受害人家属是坚决的不同意。
“从轻处罚?凭什么!当初他仗着他家里面有背景,把我儿子打死,还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甚至逼迫我们和解!”
“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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