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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63章 被顶替的人生,推动国内司法重要案件!(第3页/共6页)

只要接受了委托,那么就需要出差!

只要能出差…

按照王可欣给出的方法,一定可以成功的!

李雪珍心里默念。

随即,准备联系一下当事人。



与此同时。

南省,周市,某村庄内。

刘文雅家中。

刘文雅这几天时间,一直在期待着网上能有大律所向自己回复。

回复她这个案子可以委托,或者说让她能得到自己应有的法律权益。

实际上,前一段时间。

刘文雅在得知了自己被顶替以后,报过案,找过教育部门。

但是被回复的都是,这个案子的管辖并不属于执法部门。

同样由于时间年限过久,教育部门对于这件事情,也没有过多的干涉权。

关于这一点,并不属于行政不作为,而是每个部门的确有着每个部门的职责。

就像是执法部门。

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进行调解时,不能参与到经济纠纷当中。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涉嫌,被亲属诈骗。

那么就不能说是和亲属有着经济上的往来,或者说他借我的钱不还,要找执法部门把这钱要回来。

这种行为是不行的,因为涉及到经济纠纷的情况,不被执法部门所受理。

这种索要钱财的情况,只能通过法院去进行起诉。

如果有着证据,直接报案,定义成诈骗行为。

那么就可以进行管理。

话说回来,像刘文雅的这种情况,只能通过上诉,来争取自己的法律权益。

不过…

在得知了自己被顶替的消息后。

刘文雅在网上找了很多律师,也咨询了很多人。

得到的答案都是…

在这个案子当中,如果想对叶美珍,让其付出刑事法律代价。

那么需要看在刑事上有没有诈骗的行为。

就算是有,也缺少了主要的证据,毕竟已经过去那么多年了,口供方面,可能都存在着不清晰的情况。

话说回来。

就算是付不出刑事方面的代价,那么能不能付出民事方面的代价呢?

这个问题也是刘文雅所特别关心的问题。

只不过…

在询问这个问题的时候,很多律师给出的答案也都是模棱两可的。

要不就是有些无良律师,告诉她说,可以胜诉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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