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2章法官的锤子落下来,小李:送人喽!
其实从犯罪动机上来讲,为了谋取刘学伟的财产。
或者说为了不让谢丽蓉,在婚姻中遭受到重大的损失,谢安将刘学伟杀害的可能性。
要远比因为谢丽蓉的谎言产生情绪上的激动,将刘学伟杀害的可能性,大的多的多。
因为从法定情节以及现实情景的角度来讲,就算是激情犯罪和愤怒犯罪。
总不能因为一点点很小的矛盾就展开犯罪行为吧?
而且这种很小的矛盾激化并不是面对面进行的激化。
这种情况下,一般人都会有一个冷静期。
从谢安家到刘学伟家,有一个小时的路程。
这一个小时中,并没有产生任何的其他的矛盾。
而且谢安也并没有使用电话和刘学伟进行过联系,沟通过这件事情。
直接就把人杀了?
这合理吗?
这根本不合理!
无论从哪个角度上来讲,都不现实和不合理。
杀人一般都是有充足的理由和依据的。
从谢安的口供陈述上来讲,他并没有充足的理由,也没有充足的依据。
更多的可能是,谢丽蓉在和刘学伟的争吵中,刘学伟提到了离婚。
并且提到了财产的分割问题。
这也就导致了,让谢安产生了杀人的想法。
至于谢安为什么冒着故意杀人,被判死刑的风险杀害刘学伟,这一点只能从谢安自身的原因去找。
原因无外乎两点——第一,接受不了财产的损失。
第二,自身没有了活下去的念头或者是活不下去了。
想要给谢丽蓉留下一些东西。
或者是有其他的隐情,导致了谢安不得不将刘学伟杀害。
苏白在庭审上提出来的这一点怀疑,是非常的合理的。
并且也在庭审上陈述出了这一点内容。
审判台席位上。
面对苏白将自己的问题回答清楚,作为审判长的胡玉祥,陷入到了沉默当中。
因为这一次庭审,原本对于谢安的控告证据事实清晰,故意杀人罪成立。
谢安同样认罪认罚。
一切都没有争议,也没有太多的异议。
按照正常的情况,各方陈述完对于刑期的看法,以及对于本次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刑罚认定。
这个案子的二审,就算是结束了。
可是…
在答辩中,苏白提出来的观点,成为了本次庭审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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