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2章判定合理,来自张传成的恐慌。
苏白的想法和逻辑是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的。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就在一点,那就是判定情节严不严重。
如果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那么张寇肯定是要被判死刑的。
二审一旦认定为死刑,那么想要上诉或者是想要重审都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换句话说,基本上没有在上诉的可能性了。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在刑事案件中想要申诉,除非有着重大的冤假情况。
这个案件,只是在量刑上有一定的问题。
判决死刑,最高院通过死刑复核。
这个案件又不存在冤假的情况,量刑上判决死刑是完全符合法律的依据的。
虽然说可能判的有点重,但是在法律的依据之内。
判决死刑,没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
当然,如果判定情节较轻,这个案件的最终情况就是,判决死缓。
刚才苏白在情节的认定上陈述的也非常清晰,从犯罪动机上面来讲。
张寇犯罪动机是合理的。
造成的犯罪结果是致一人死亡。
虽然说有谋划,杀死数人的准备,但是从这个案子的犯罪动机来讲是很正常的。
所以…
如果审判长认同了这一个观点,在只造成了一人死亡的结果情况下。
是有极大的可能性判决死缓,而不判决死刑的。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等待着审判长对于双方的陈述,进行一定的梳理。
审判长席位上。
作为审判长的王有为,对于双方的说法进行了大致的梳理。
双方的观点都在一个点上,那就是情节是否严重。
情节是否严重这一点怎么看?
尤其是,涉及到的死刑的情节严重,这一点判罚更尤为关键,
具体的,情节严重的看法是——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否恶劣且巨大,是否造成了多人死亡,是否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从目前张寇的这个案子上来讲,并没有造成多人死亡和并没有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所以…
判决死缓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当然,这是从王有为自身的观点和倾向性以及以往的判决案例中得出来的结论。
但是公诉人是以谋杀,在谋杀进行当中被阻止的这一情况来认定情节的严重。
说白了,张寇的这种行为是什么?
张寇的这种行为是,故意杀人未遂,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页/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