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也需要呼吸,参孙生活在这青铜城的内部深处,空气却分外清新,这应该是青铜城本身设计上的作用,周遭有和外界连通的换气通道。
“如果是以前,我应该会。”参孙淡淡地说,“主君曾与皇帝交战,公孙大人的士兵很大一部分都交给我来指挥,因为他信任主君,当然也信任我,埋葬在这城下的汉军骨骸何止万千,我又怎会在乎多杀两个人呢?”
“这么说就代表你现在不会这么做了。”酒德亚纪说,“为什么?龙族应该和人类是不共戴天的仇敌。”
“我并未说自己喜欢你们,邀请你们坐在这里,只是因为我需要你们的帮助,作为交换,我知道你们想要什么。”参孙指了指身后的那间屋子,“就在那里。”
“不怕我们强抢么?”叶胜挑了挑眉,在他看来参孙有些太大意了,虽然她是龙族,但现在是二对一,酒德亚纪在战斗能力上甚至比他还要强,而酒德亚纪则总是谦虚的说自己比起姐姐来还差的太远。
“你们不是我的对手,我是主君的近臣,也是他的佩剑,主君有着青铜与火之王的尊称,即使是在龙族当中,他的炼金术也尤为出众,你们应该知道。”
参孙把手指放在白玉桌上,看似纤细柔嫩的一根食指,只是那么轻轻的碰了一下,白玉桌上赫然刻下一条刀锋般的裂痕。
她确实是武器,无比锋利的武器,虽然看起来有着青春少女的外貌,内在早已被诺顿铸就成摧金断铁的炼金刀刃,材料或许就是参孙的骨头。
谁也不知道诺顿是怎么做到的,作为龙族炼金术成就上的极致,诺顿的造诣远远超过人类的认知。
“好吧,我们认输。”叶胜拍了拍手掌,表示为参孙的表现喝彩。
如果你的对手只靠一根手指就能斩断白玉,恐怕没有人会想要和这种东西交手。
“可这是怎么做到的?”酒德亚纪很好奇,“你看起来就像一个人类女孩,龙族在外貌上成为人类的时候,除了内在其他部分也会变得和人类相似的。”
“因为我是个活灵。”参孙按在自己的胸口上,“跨越生与死的界限,主君最伟大的杰作。”
参孙拉开了自己的对襟,足以切开白玉的手指划开自己胸口就只需要那么轻轻一抹,叶胜和酒德亚纪都看到了她身体内部的构造,没有五脏六腑也没有肌肉,有的只剩下龙族数以几百计的神秘骨骼,已经失去了原本的色彩,变成像青铜那样的颜色。很难像她那副美艳的外貌,居然只靠这些骨头来支撑,让人不禁想到西游记里的白骨精,除了白骨,只有一张皮。
“君子非礼勿视!”酒德亚纪伸手挡住叶胜的眼睛,因为她知道叶胜还没有正式恋爱过,让一个纯情处男亲眼看一个女孩子在他面前拉开衣服实在太涩情了。
“都是骨头了有什么好看的……”叶胜嘟囔。
“主君死去之前留下了茧,并将我制作成极致的炼金活灵,我保留了过去的一切,两千年来一直留在这里,看守主君的茧,只为等待他复苏。”参孙重新穿好衣服,“但我并不喜欢这样,你会愿意在一个地方独自一人,听着流水声干干等上两千年么?”
“可你刚刚说诺顿已经离开了这里。”叶胜拨开酒德亚纪的手,“那么你还有必要在这里呆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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