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
饶是姜宁再淡定,这会也不可思议瞪着林寻。
眼前这个年轻人说什么,要签她?
搞反了吧?
“你没听错,我就是要签你。”林寻无比认真重复一遍。
旁边,杨欣已经目瞪口呆,她觉得早上喝了假奶,这会耳朵出了毛病。
像是听到什么天大笑话,姜宁笑得花枝招展,波涛汹涌,完全不顾其他人感受。
“你是要收购我的公司吗?”
“不,就是字面上的意思,签约你一个人。”
姜宁的公司虽然有一定规模,什么法务部,艺人部,经纪人部,宣传部都是现成的。
虽然林寻可以复制一套,但他没时间,也没这么多精力。
而且姜宁有人脉,有资源,认识不少导演,制片人,老板和圈内艺人。十年经纪人生涯,她能做面子的事,也能做里子的事。
林寻不具备这种特质,但需要这种特质。
签约经纪公司不是他的首选,正如合同里那样,局限太大,几乎是把自己卖给公司。
以后公司让他干嘛他就得干嘛,不干?不给你安排工作,雪藏你,十五年合约期间你还不能自己接工作,不然违法。
要么赔五千万违约金,要么有种十五年后再出道。
十指交叉,林寻继续道:“简单来说,就是我想把自己的一部分业务外包给你,你怎么处理是你的事,我只看结果。”
“呵呵。”姜宁冷笑,“你凭什么?”
她知道林寻意思,这种合作模式在娱乐圈也不是没有,但那都是一线艺人待遇。
能数的出来的一线艺人,或者超一线艺人,基本上都是脱离经纪公司的。
早期艺人倚靠公司,可以说没有公司他们根本活不下去,但当红到一定程度后公司对他帮助就不大了。
自己接戏,自己接代言,自己接综艺,最后还要分一部分甚至大部分给公司,凭什么?
凭公司有宣传渠道可以帮我吸引流量?凭公司有专业律师把代言谈到最合适价位?凭公司有公关团队帮我危机公关?
那好,我自己找一家经纪公司,把这些活外包出去,同样效果,价钱可能是你的五分之一,甚至是十分之一。
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艺人脱离公司,公司对他没有约束力,甚至要靠他吃饭。
但前提是艺人够红,有自己的资源人脉,不然你就得倚靠公司,因为外包团队是不会帮你接戏的,如果接戏,分成可能和公司一样,绕了一圈回到原地,没有意义。
姜宁问凭什么也是这个意思。
咖啡勺子轻轻放到姜宁面前,林寻道:“一年五百万,我需要你帮我谈代言,公关,宣传,以及打理一些杂七杂八的事。”
听到这话,杨欣屏息,大气不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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