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借条
于1965年8月7日向出借人易中海借到人民币(大写):肆百元,小写:400元,借款期(两年)内借款人应向出借人给出相应的利息:96元。
借款人:阎解成
出借人:
担保人:
日期:1965年8月7日
借款人:阎解成
阎解成一连写了三张,准备到时候他、易中海、何雨柱每个人保存一份。
阎解成就在那里宽慰何雨柱,毕竟他那么一大笔钱就差不多算是“打水漂”了,还是很难过的。
准备等易中海回来后,再按下手印,并把借条给他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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