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比库小说

酷比库小说 > 都市小说 > 我和天后互穿了 > 正文 第67章 初出茅庐的导演(附瓜的结束)

正文 第67章 初出茅庐的导演(附瓜的结束)(第1页/共3页)

“还有这种事?这可是沪上啊!光天化日就有人敢当街行凶啊?”

“警察已经把这些人都抓了,彤彤问过警察了,警察说他们就是一群小混混,经常惹事生非”

“咚~”陈俊苗赏了陈思楚一个脑瓜崩:“说你笨,你就是不聪明,小混混怎么可能平白无故打你朋友?你们就没想想原因?”

陈思楚闻言一愣,病床上的女孩也愣了一下。

陈俊苗捂着脸长叹了一口气,她算是知道了这两人怎么能成为朋友了。

“所以,你们都没想过小混混是受人指使的吗?”

“彤彤,我姐说的对,你快想想最近有没有得罪人?”陈思楚朝病床上躺着的女孩说道。

女孩低头沉思片刻后突然抬起了头,明显是想起了什么。

“我我最近是得罪过人,大大概一个月前,我在当群演时被一个导演看中说想邀请我拍摄一部微电影。

当当时我和秦乐是一起的,秦乐因此还生了好几天的闷气,他说这个导演明明一开始是看她的,是我故意往前走了一步,抢了她的机会。”

“秦乐?你有她联系方式吗?”陈俊苗问道。

“有,她就是那个小混混们一进来就跑了的模特。”

听到这儿陈俊苗就都明白了。

现在的年轻人,心智怎么会这么不成熟吗?为了一个莫须有的机会雇凶伤人?这可是要担法律责任的。

此时洛明也是一个想法,这人也离谱了,不说那个导演是不是先看上的她了,就算是人家最后也没选她,明显是因为她有什么不足的地方。

她居然因为这个就雇凶伤人?太离谱了吧!

“楚楚你朋友打算怎么办?”洛明问道。

“肯定是走法律程序了,雇凶伤人属于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但公安部门可能进行治安处罚,即拘留或者罚款。另外,还得承担被伤者的经济赔偿。”

听完陈思楚的话,洛明微微一笑说道:“还会背法律条款,看来还没太傻,警察知道这件事了吗?”

“知道了,我让周秋彤给警察打电话说明了情况。”陈俊苗说道。

“那验过伤了吗?”

“验过了,属于轻伤,如果我们走法律程序的话,雇凶者应该会被判处1年到2年的有期徒刑,只是有可能会被缓期执行。”

“缓期?对方都不用坐牢啊!与其这样不如多要点钱呢!”洛明眉头一皱说道。

“雯姐你不能这么想,坐不坐牢无所谓,关键是她的档案上就有了这个污点,这个污点会跟她一辈子,对她的孩子都会有很大影响的。”陈俊苗面无表情的说道。

&nbs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