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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6章 审理当年冤案(第3页/共3页)

p; 任何人,在罪行面前,第一时间绝不是认罪,而是想辩解,脱罪。

安水郡守并不意外,看向许默,“呈物证人证。”

物证很简单,是许县令昔日账房先生留下的账本,足以证明许县令生平清廉,不曾贪污受贿。

人证则是由方恒郑如谦快马加鞭去城西破庙里,接来的师爷夫人。

虽然师爷夫人时清醒时糊涂,但往堂上一跪,她误以为牌匾下的人是许县令,竟当堂大哭起来,“大人,是妾身夫妇对不起你,是妾身收了朱志小人的好处,妾身对不起你,那贪污受贿的证据,都是胡乱捏造的。”

“你这毒妇!”斜阳县令怒喷火,起身就要动手。

师爷夫人吓了一跳,突然放声尖叫,“恶人,恶人,朱志,你不得好死。”

斜阳县令的名字,就叫朱志。

一切似乎已经明了,许默趁机状告县令夫人买凶杀人。

证据很简单,方恒夺下的幽蓝色长刀就是物证,再把早就抖成筛子的大丫鬟提来,惊堂木一拍,她就全招了。

当天,县令夫人的罪名就落下了。

但到了县令朱志这,则变成了抵死不认,满口喊冤。

无论安水郡守用怎样的招式,打板子也好,刑法也罢,朱志就是不肯承认。

没办法,只能暂时先关押在牢房。

当天,无人知道的时刻,朱志身边的师爷,偷乘着一辆马车,直奔安水郡城。

似乎,是叫救兵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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