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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山民需要落脚点,那就必须要额外建造房屋。
一开始肯定是要让山民自己居住的,为了双方的安定,也必须让他们有自己的地盘住。
建造房屋的工作,单凭山民自己肯定是没法儿在不影响居住的及基础上完成的。
所以这部分工作需要摊派到本地秦人丈夫身上。
尽管是用来顶役,并且计工分的,但一点贡献都没有做的人可以充分享受到为国家种地、正常缴纳税赋的人的劳动成果,这件事情本身就很是让人窝火。
更别提,为了方便这些人在后续的时间里的生产生活,他们的居住区域挑选在了一处临河的上田边上。
然后是农会耕地的负责区域、放牧家畜的牧草区、砍柴用的打柴区、洗浴用的洗浴区……
各个变动,都要往更协调的方向去发展。
所谓协调,也就是让本地的秦人让出一些原本属于他们的利益出来。
原本打柴,单程只要走二里多路,如今陡然添了一倍多。
沿河的河水,也要让上游的山民们先用过,才能轮到他们。
耕地面积也需要做出调整和变化,相应的,放牧区域、休闲游玩的区域也要变化。
这种全方位的变化,对于本地的秦人们而言,就是一种既得利益的失却。
农会的人前前后后闹了半个多月,为的也就是这部分东西。
对于个人而言,其实失去的利益并不算多。
但就集体来看,他们丢失了太多东西。
那可都是实打实的利益。
如果只是离得远远的,不损失这些利益的情况下,秦民们知道山民们的惨状,是很乐意于出些力气帮助他们修建房屋、挖掘水井或者做些别的事情的。
但山民们的出现,已经损伤到了他们自己的利益。
生活都因此被迫发生朝着并不像以前那么便利的方向发展了。
这一点是确定的。
所以矛盾就是已经确定存在并且不可调和的了。
要让秦人理解山民、让秦人怜悯山民,秦人的确是可以做到的。
但山民的存在,已经确确实实,已经扎扎实实的,夺走了秦人们自身的利益了。
矛盾如此,并不是说一方愿意谅解,就可以一笑泯恩仇的了。
这矛盾会始终存在,直至对立双方中的某一方彻底消失为止。
秦琼能做的事情,也只是尽可能地在别的方面弥补本地秦人。
说实话,他自己都感觉有些对不住本地人。
但世界的变动,不是以他的个人意志为基准而进行的。
是以秦王政的个人意志为基准而进行的。
这种事情的发生,根本就丝毫都不影响秦人们心中秦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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