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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0章 就凭这条件也想签我?(第3页/共3页)

世纪之前给她发过邮件,提出的条件让她很不满意。

他们给出的都是那种新人偶像的制式合同。

像江望月、张诗云她们,十五六岁就和经纪公司签约,合同都是相当苛刻的,艺人只能拿到一到两成的分成,同样还有超长的签约年限以及超高的违约金。

而公司带来的培养福利和资源,基本都是口头的,不会写在合同上。

一口气签几十个有潜力的少年少女,主打一个画饼,但凡能有一个出名的,他们就赚了。

剩下的就拖着,靠违约金赚钱。

前世她的第一份合约就和这种有点类似,每天被公司要求跑通告,答应出的唱片却一拖再拖,后来更是半雪藏,就等着她付违约金。

菲莎娱乐的邮件她扫了一眼,就丢进了垃圾箱。

果不其然,菲莎娱乐相当轻慢地派了一个小助理,就来让她签约。

“林小姐,这还有什么犹豫的,我们菲莎可是业内数一数二的大公司。”助理身上洋溢着莫名的自信,好像被他们公司看上,就是了不得的荣耀了。

“你也知道,我们菲莎世纪有限定团的运营权,只要你签了这份合约,出道不是问题,你的曝光也有保证。”

林夏出于礼貌看了一眼合同,也就比上次稍好一些,但还是长达十年的卖身契。

没有底薪,分成二八开,也没有提升的空间。

公司的规划和资源丝毫不提,而违约金却是明明白白。

而且这份合同还拿走了她音乐的版权。

菲莎世纪这样的大公司眼里,艺人的能力不重要,把艺人控制在手里以及拿到版权才是最重要的。

但林夏最无法忍受的也正是这个。

在她的前世,地球上多少歌手换公司之后,连自己之前的歌都唱不了,一大原因就是在于版权给了公司。

连泰勒·斯威夫特这样红透全球的歌手也不例外。

现在她的歌版权都在自己名下,菲莎世纪的这份合约,对她来说就是想要空手套白狼。

就凭这种条件,也想签下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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