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官司比较特殊,是在铁路法院打。
这一点对于没接触庭审实务的普通人来说,有点不太理解。
怎么我告交警,告国土,或者非诉行政案件之类的,都要跑到什么铁路法院这里来?这铁路法院听都没听过。
这个还是因为行政诉讼的特殊性。
长期以来,来自地方的不当干预被认为是国内行政诉讼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
为克服这一困扰,十八届四中以后,最高法院探索由刚刚从铁道部转隶并相对独立于地方政府的铁路运输法院承担部分行政审判任务。
这一举措可视为建立“行政法院”的试验。
这一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后。就在全国全面铺开,
所以像燕南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就由燕南铁路运输法院集中受理。
从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来说。
一方面,铁路法院首先实现省级直管,有不受驻在地影响的体制优势,另一方面改革有助于减轻其他法院的办案压力,破解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
说白了,有个不好明言的关键原因,就是相对于其他各级法院,铁路法院的案件压力,审结数,那都是小了太多,出于对其它法院减负的考虑,所以就把行政诉讼这一块的案子,放到了这原本的专门法院。
而今天这案子,对徐文武来说,一切都是新鲜的。
此时到了开庭时间,几位法官并未直接进来,而是站在法官通道的门口,正儿八经地按程序等着入庭。
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年轻的女书记员直直站立,朗读一番后,高声道:“请主审法官入庭,全体起立。”
这一下,哗啦啦的连片响,旁听席和当事人全场起来,徐文武和赵凯旋也都是菜鸟,此时一听书记员喊,蹭得立马就站起来了。
“庭审原来是这感觉啊!”
徐文武心里暗想间,书记员已经面向主审法官,高声汇报:“报告审判长,诉讼代表人和诉讼相对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均已就绪,请指示开庭!”
严肃、方脸的中年法官站在审判席上正气凛然地高声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燕南市人民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邵立国诉被告高速警察南山大队行政行为违法及赔偿纠纷一案,这是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本庭审理本案将采取“辩论式”审判方式。“辩论式”审判方式,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范下,以诉讼参加人为主体,围绕案件事实证据、争议焦点、是非责任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在主审法官指导下,通过双方诉讼言词对抗,在法官指导下“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当庭解决讼争的活动方式。希望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积极协助本庭审理案件。
现在开庭!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随着审判长法槌落下,案件的庭审大战正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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