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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万。
八十万。
超过八十万网民,开始在政府部门开设的各个论坛,联名向青瓦台方面请求:
“不要释放赵斗淳!”
“请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实际这时候,事情的发展,都还处在一个可控的范围之内。
民众,没有做出什么过激的事情。
直到
市民的提议被法院方面拒绝。
提议一次。
拒绝一次。
再提议一次。
再拒绝一次。
“为什么?”首尔大学学生会代表尹彩琳,代表抗议示威的市民想要得到一个具体的答案,“为什么提议会被拒绝?”
“赵斗淳案件在当时的判罚,本身就存在诸多疑点”
面对学生代表的提问,韩国宪法法院,以官方最高法的身份,对众人做出了回答:
“过去的事情无法深究,法律至高无上,同样无法更改。”
“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期,时隔十年,再一次对已经判罚过的案件提出重审?这并不符合流程”
“更何况,赵斗淳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他在昨天已经结束了自己的刑期出狱。”
“我们能理解市民的心情,但对于你们的要求,请恕我们无法满足.”
纵然是当年的判罚有诸多疑虑,可是你让负责执法的公权部门,承认自己当初的判罚出现失误.
这不就相当于堂下何人状告本官?
出来混,大家都是要脸的.
你让法官承认自己当初工作失误,让一个本应该被判罚重刑的杀人犯,逃脱了他该有的惩罚?
这不纯纯就属于是痴人说梦,异想天开?
也就是在这时候,矛盾,开始显现。
一方,对赵斗淳当初的审判充满了不解和疑惑。
另一方,却坚称自己当初的判罚合法合规,没有任何问题。
当得知,原本被判处了十二年刑期的赵斗淳,在狱中因为表现良好,从原先的十二年刑期减刑到十年。
顷刻间,掺杂在两者之间的矛盾,彻底爆发:
“一个涉嫌故意杀人,侵犯幼童,甚至还涉嫌十七起不同类别的危险重刑犯,竟然只用被判处十年的刑期就能出狱?”
“你们不觉得这种判罚真的很荒唐吗?”
“抢劫,被判处的刑期,是五年。”
“故意杀人,侵犯幼童,涉嫌绑架敲诈勒索等化多项罪名数罪并罚.他竟然只被判十年?这个判刑的量化标准到底在哪里?你们到底是在保护受害者还是施暴者?”
以首尔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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