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
中国历史上所说的妓女概念,似乎比我们所说,所理解的要宽广一些。细致划分,由宫妓、营妓、官妓、家妓和民妓组成。其中,官伎是古代供奉官员的妓女,为了迎合文官们的需要,都需要会诗书琴画等。
唐宋时官场应酬会宴,有官妓侍候,但不许官员嫖娼。但不要以为带个官字就高人一等,她们依旧要以色侍人,以声乐娱人,即使嫁人生子,也要世代从事贱业。有些官妓人在娼门,内心却强烈地渴望从良,脱离妓籍,恢复人的尊严和权利。但即使这样,也一辈子被人歧视。值得一提的是,李秀之的生母黄氏就是从良的官伎,后来经世祖特批,加封安秀县君、九江郡夫人。
——《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钱穆之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