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已经被幸福砸昏了头脑,只知道一个劲的感谢了。
但骆墨不一样。
娱乐圈是什么样子,他一清二楚。所有看似是馈赠的礼物,暗地里早已标好了价格。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更何况必须时刻谨记,免费的才是最贵的。
“的确有你需要配合的地方。”宁丹道:“首先,你要给赞助商录一段广告,这会插播在《创造偶像》的第二期里。”
骆墨点了点头,对于这一点他没有异议。
严格意义上来说,广告也是一种曝光。而这本身就是明星该做的工作。
实际上,你在看综艺时,虽然会厌恶广告,但心中也会有一个潜意识:“这个打广告的,应该是种子选手吧。”
没人会觉得金主爸爸会让阿猫阿狗来打广告。
自然而然就会觉得这名选手不一般。
选手们都很想竞争广告名额,就像地球上的《创造营》里,陈卓璇就是因为没有接到金主爸爸的广告,才在节目里说出了那一句知名的:“是因为我站得还不够高吗?”
这一点骆墨可以接受,问道:“导演,还有吗?”
宁丹继续道:“还有就是,我要你跟我签订一个综艺约,去一期我的另一个节目。”
骆墨没有立刻给出答复。
对于那些需要曝光和人气的练习生来说,会觉得这是天上掉馅饼。
但如果是对于沈鸣流这些自信自己可以火起来的练习生,那么,不管是他们还是背后的公司,都是会直接和宁丹谈价格的。
去可以,但钱要到位。
只要你身怀流量,那么就是和综艺节目互相成就,必须要给钱。
很明显,如果现在就签合同,那么,给予的报酬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因为如今的骆墨还是个纯新人。
这等于就是一个交易。
骆墨其实很自信,以自己的几段表演,只要《创造偶像》这个节目的收视不存在问题,自己凭实力也能自然而然地登上微博热搜!
但实际上,自己登上去的热搜,和买的热搜,是两码子事。
二者是可以共存的嘛。
或者说,它们是可以相辅相成的。
频繁登上热搜,是顶流的一大体现。
骆墨沉吟了一会,最终点了点头,道:“可以,但我还是想先了解一下这个综艺,还有整体行程安排,以及我的工作内容。”
“对了,还有合同。”
宁丹笑了笑,觉得眼前的这个年轻人很有意思,比大部分的练习生都要成熟老练。
娱乐圈里的贼船是出了名的多,很多傻乎乎的人,能被耍得团团转。
合同里来点春秋笔法,你更是看都看不出来!
她越来越欣赏这个年轻人了。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3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