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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85章突发命案(第2页/共3页)

样“劣迹斑斑”的人。

陈巨开认为,吴以海虽然也做生意,但基本上“不在坐牢就在去坐牢的路上”。他将吴以海刺杀任刚之事喻为农夫与蛇的故事。任刚借给吴以海3亿元,反过来却被吴以海杀死。

在象山风景区管理公司,任刚占了绝对多数的股份,掌握了绝对的话语权。

不过,象山风景区管理公司的资产只有几十亿元,并不雄厚,为此,3亿元对于这家公司来说也是一笔巨额资金。

相关数据显示,去年象山风景区的营业收入10亿元左右,净利润为2亿元。

经过警方仔细调查,任刚借给吴以海的3亿元不是一次性支付,而是分四次借出。

而且3亿元中只有1亿元是象山风景区管理公司的自有资金,以2-3的月息借出,另外2亿元是象山风景区管理公司向第三方公司海泽融资公司以年息19借的款项,转借给吴以海时,年息为22。借款均是一年期限,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陈巨开对于这笔借款表示疑惑,主要是任刚借这笔钱根本赚不到钱,也不清楚吴以海借这笔钱用来干什么。

吴以海借钱时,象山风景区管理公司的财务和法律顾问都不赞成,最终借款的决定是任刚做出的。

象山风景区管理公司是民营企业,完全由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刚说了算。

象山风景区管理公司的财务和法律顾问不赞成借款的理由是吴以海没有拿出担保物,后来经过沟通,吴以海以天胜实业有限公司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并将所持有的天胜公司80的股权过户至象山风景区管理公司指定人江明优的名下。

经过警方的仔细调查,江明优,其实是任刚的情人。

后来,吴以海没有按时还款。他只是按月支付了几百万元的利息,之后再没拿出任何现金,而是两次以债权冲抵的方式分别还了5000万元和8000万元。

据象山风景区管理公司财务人员统计,吴以海一共偿还了13亿元,远远不够结清本息,于是象山风景区管理公司将吴以海诉诸法庭。

象山风景区管理公司副总总理陈巨开清楚地记得,开庭当日,吴以海没有出庭答辩,法官在庭审现场给他打电话,他的回复是:“我不来现场,我找任刚接头。”

象山风景区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偿还欠款的判决,却几乎查不到吴以海可供执行的财产,但除了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进行追偿外,象山风景区管理公司的任何人都没有对吴以海进行过上门逼债、打电话催债等特别的举动。

除了这笔3亿元的欠款,任刚还为吴以海另一笔3000万元的天宁市商业银行贷款做了担保人。

在吴以海无力偿还这笔款项款时,任刚承担了连带责任,为了不上征信黑名单,任刚替吴以海偿还了这笔本息。

在陈巨开看来,吴以海根本没有杀任刚的理由。

作为象山风景区管理公司执行副总经理,陈巨开当然看到过吴以海曾几次约任刚见面,双方在办公室里有过争吵,但没有过激行为,更没有发生身体冲突,为此刺杀事件发生得非常突然和意外。

不过,通过警方周密的调查,发现应该是吴以海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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