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到年底了,也到了交行会费的时候,需要三十个银币。
沃姆还要不停的酿酒,前天发现葡萄没了,他发了整整一天的疯,光是买葡萄的钱,每月至少二十个银币。
还有那匹千里马,它的皮癣好了,也精壮了不少,饭量随之大增,每天要吃掉二十磅小麦和五十磅草,一个月需要至少七个银币的开销。
照此趋势,三个月内,这座酒馆将关门大吉。
沃姆抱着几只陶罐走出了仓库,小心心意义的把陶罐摆在了墙边。
“酒桶用完了,得多买几个。”
“好。”曼达坐在门口,木然的答应了一声。
“我知道这很艰难,但我们必须坚持下去,这是伯爵的命令。”沃姆坐在了曼达身边,掏出了三个金币塞到了曼达的手里。
一条蛀书虫很少有执行任务的机会,难得完成一次任务,他也会选择功勋作为奖赏,在伯爵身边几十年,这三个金币是他全部的积蓄。
“只是为了伯爵的命令吗?”曼达微笑的看着沃姆。
“是的。”沃姆的脸颊在抽动,左眼下垂,右眼上扬,鼻尖歪斜到了腮边,每次撒谎的时候,他的五官都会有一些扭曲。
难怪他会变得絮烦而吝啬,他需要这座酒馆,这里有他真正向往的生活。
“想想办法,你总有办法。”沃姆把三个金币塞到了曼达手里。
“会有办法的。”曼达攥紧了金币,回了自己的房间。
次日天明,曼达花了二十个铜币雇了一两马车,拉上两桶酒去了杜尼森的住处。
看到车上的酒桶,杜尼森皱眉道:“如果你想到集市上卖酒,需要另外交一份会费,而且我不会轻易给你摊位,每一行有每一行的规矩,如果你想把酒卖给我,劝你还是拉回去吧,我不缺酒喝。”
“这是送给您的礼物,请您尝一尝,如果您喜欢,我会多送些来。”
杜尼森不想收曼达的酒,他不想和伯爵的人产生太多瓜葛,可当看到曼达往酒桶上放了五个金币,他改了主意,这笔钱对他来说不算太多,可他喜欢聪明的孩子。
他尝了一口葡萄酒,咂了咂嘴唇,品出了酒的醇香,也品出了曼达的来意。
杜尼森笑道:“这么好的酒,只因酒馆偏远而卖不出去,实在太可惜了,这样一桶葡萄酒要多少钱?”
“三个银币。”曼达也笑了,和聪明人说话就是如此的简单。
“很合理的价格。”杜尼森给曼达指了两条路,第一条路:把葡萄酒推销给各个酒馆。
“牛角镇有四家酒馆,没有一家酒馆会拒绝这样的好酒,你一个月至少能卖出八十桶。”
八十桶酒,二百四十个银币,除去酿酒的成本和税金,差不多还能赚到一个半金币。
这样的收入足以支撑一座酒馆的运营,却离曼达的野心相距甚远。
第二条路:把酒卖给子爵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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