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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带入道侣现在的性格,就能理解了,阿默没有处理人情世故的经验,因为觉得自己重要,所有才会在和自己有关的人和事上面,都做得很笨拙。
笨就笨点,她觉得这样其实还挺可爱。
半个时辰后——
谢朝雨:“咱把这条裤子扔了吧,它真的很旧了”
阿默至今还穿着那条属于狗蛋的丝滑睡裤,无论上半身穿什么,他都坚持要自己这条裤子,哪怕,这条可怜的裤子已经开始勾丝脱线,下摆的絮已经拉到了脚踝的位置。
说真的,要不是清楚地看见他有天天洗,谢朝雨早就给扒下来扔掉了。
阿默摸着自己膝盖上熟悉的布料,很是舍不得。
“可以不扔吗,它是我有记忆之后,身上唯一的东西。”
这条破破烂烂的裤子,代表着他自己也不知道的过去。
谢朝雨看他像抚摸情人一样温柔的动作:“”
“留着也行,但是你要是敢再穿,那就有它没我了啊”
衣服换好了,就轮到他那一头存在感十足的霜白长发。
谢朝雨想了想叶无讳的发型,初见时,他好像是散着发,额上有一道浅浅的链子?那样的打扮很妖,但是配上叶无讳一身清卓的气质,就只剩下了惊艳。
嗯,好看是很好看,但是不适合现在的阿默,白莲花和木头墩子,气质差太远。
再想想叶狗蛋还是算了,白山冰天雪地的,谁家男人会穿一身衣领开到小腹、红艳艳的丝滑袍子!
出门大家肯定会在背后悄悄喊:神经病啊!
------题外话------
阿默:不要乱说,我爱的是谢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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