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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五章 皇后啊,功在社稷(第2页/共5页)



式乾殿将第三份手诏送到了崇义阁。

任谁都以为这是皇帝“俯纳傥议”的诏书——拆封之前,连华廙、韩逸自己也是这样以为。

然而——

不是“俯纳傥议”,而是坚持原议。

所有人的眼镜都跌的粉碎——甚至,多少人的三观都摇摇欲坠了?

三份手诏,一份比一分长,这第三份,已可算是长篇大论了。

皇帝开宗明义:给何某五品堂皇,于皇后,是“报旧恩”,但于朕,却是“酬新功”。

咦?何某立了啥“新功”?

立功者非何某,乃——皇后也。

皇后?!

是滴,皇后“功在社稷”。

您把俺们搞糊涂啦,皇后若诞育皇子,倒也可以说是“功在社稷”,可是,皇后所出,皆为公主啊?

莫非,皇后又有孕了?

也不对啊,即便有孕,也还不晓得生男生女呀!

朕说的不是这个!朕说的是——

皇后一俟册立中宫,即“简出宫人”,这不是“功在社稷”吗?

这?

臣下们瞠目结舌中……

我勒个去——

还真可以算是“功在社稷”呢!

皇后“简出宫人”,难道不是再寻常不过的一件事吗?何以可上升到“功在社稷”的高度?

这,就要从世祖武皇帝说起喽!

司马炎做皇帝,其本人的服用,并不算如何奢侈,可能还比不上他的某些以奢侈著称的臣下——诸如何曾、石崇、王恺等;也未进行过大规模的楼堂馆所建设——司马晋的宫苑,完全承继自曹魏。

但这位老兄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好色,无可救药的好色。

泰始九年,诏选公卿以下女备六宫,有蔽匿者以不敬论。采择未毕,权禁天下嫁娶。

这次大“采择”,好色的老公和嫉妒的老婆还发生了冲突:

司马炎假模假式的请皇后杨艳(就是杨芷堂姊了)替他选小老婆,“后惟取洁白长大而舍其美者”;司马炎看上了卞氏女,杨艳义正辞严:“卞氏三世后族,不可屈以卑位。”

司马炎终于火了:老子自己选!

不过,虽发生了令人尴尬的冲突,但夫妻感情并未受到影响,直至杨艳崩逝,司马炎对她,一直是敬爱有加的。

不过一年之后,泰始十年,又诏取良家及小将吏女五千馀人入宫选之,史载,“母子号哭于宫中,声闻于外”。

留意,泰始十年是公元274年,彼时,吴还好好儿呆在江南,同晋南北对峙中。

本来,像泰始九年、泰始十年一类的大“采择”,正常情形,应留待天下一统之后再做的,但是,司马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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