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册立中宫”的当今皇后登场了,小手一挥,“好办!通通给我简出宫去!”
皇后“简出宫人”,本是再寻常不过的一件事,但这一回“简出”的,不是十个八个,而是大好几千人!
后宫为之一空!
而且,还要承受相当的政治压力。
“简出宫人”,本为德行仁政,何来压力呢?
无他,这些宫人,都是先帝旧人,你一股脑儿的简出去,介个……于先帝的脸面,须不大好看吧?
孔子他老人家都说过的:“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你一继位就大动特动“先帝旧人”,可能会被人说成“不孝”哦!
还有,这些宫人,许多都是先帝御幸过的,她们也“简出宫去”?
这一切,皇后一概不理——
阶位不高的宫人,但凡未诞育子女而宫外亦有去处可以接收的,统统“简出宫去”!
皇后的想法其实也简单:咋的?叫俺自己花钱养一大堆狐媚子来诱惑俺自己的郎君?天下有这等荒唐的事情?
皇后的本意何如不重要,重要的是,此举替皇家和政府,省下了一笔极其可观的开支,拿这笔钱,啥左军、右军、左卫、右卫的,足够再各各另立一支了!
这不算“功在社稷”,啥算“功在社稷”?
说起来也吊诡,此次史无前例、规模浩大的“简出宫人”,当时并未掀起什么波澜。
原因呢,其一,皇后其实是心虚的,倒不是顾忌啥“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而是自己晓得自己事:此举实是出于“嫉妒”。
她根本就没往“德行仁政”上想,因此,自然低调行事,不会大肆宣扬。
其二,杨骏那边,更不会替潜在的政敌宣扬——不管财政上受益此举多少。
所以,直到第三道手诏颁下,多少人才回过神来:好像……皇后还真是立了一个大大的“新功”呢!
皇帝继续讲道理:
皇后“简出宫人、资其姻嫁”,实是“体天格物、克己节约”,至于她替政府省下来的开支,“何啻千倍于六百石?”(散骑侍郎之薪秩,六百石也)
“文清、能、公、勤,武斩将搴旗,皆受上赏”,皇后有功,亦不应例外,而“皇后与朕同体、朕与社稷同体”,难道奖皇后以钱帛吗?
“功臣既有荫子之制,何皇后不可报其旧恩?”
事实上,朕写第一道手诏之时,就想详述皇后的功绩了,但皇后谦逊,坚决辞谢;朕想着,写第二道手诏之时,总可以叙及了吧?但她还是辞谢!
哎,真是拗不过她!
非但如此,她还上表,请朕撤回前议——
这一回,朕再不能答应她了!
酬不酬功,还在其次,关键是不能叫天下人误会了她!
至于何某,朝廷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4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