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第二点和第三点,丁云是同步进行的,她的操作步骤分别是注册日化用品公司和资质,以及聘请律师起诉。
前者其实很好理解。
她要生产售卖化妆品,肯定得走程序,她的启动资金又不多,总共就两百来万,所以肯定得她自己慢慢跑办理。
后者的话主要是起诉索要抚养费。
即便两人未婚,只要孩子的确是对方的,那么索要抚养费就是相当合理的事,丁云也不指望靠周家的抚养费过日子,她就是最近实在抽不出时间来对付周家,所以借着这件事,给他添添堵。
只要他们家不开心了。
丁云就开心了。
想来原身应该也能开心些。
丁云那边委托完律师后,便专心致志的去忙自己的第二个计划,也就是创业计划去了,而周寿那边,则是先在几天之后,收到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
律师那边的程序是先发律师函,如果愿意和解就和解,不愿意的话,再走起诉的程序,也就是相当于先警告下。
警告之后不和解或者和解不了。
才会正式开始走程序。
......
南屿街道,702号。
育成花苑,四栋三单元504。
刚刚拿到律师函的胡琳,紧张的手都有些颤抖的回到家,便立刻挥舞着手里的信件,朝着客厅,担心的大声道:
“不得了了,你那前女友要告你,
这律师函都发到家里来了,咱们该怎么办啊,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写的?”
“律师函怕什么,又不是传票。”
正在客厅吃中饭的周寿,毫不在意的头都没回,随意应着,显然,他是明白律师函和法院传票之间天壤之别的。
随后,周寿看他妈依旧还有些神思不属,便索性放下筷子,开始给他爸和他妈科普律师函的具体意义,并且表示这就是个唬人的玩意,没有必要在意。
与此同时,胡琳和周岭夫妻,这才总算松了口气,并且立刻以平常心,甚至于能算看笑话的心态,打开了信封:
“原来就是个唬人的玩意儿,还把我给吓了一跳呢,你那个前女友真不是个东西,一点自知之明都没有,我当初的态度都已经那么明显了,竟然还恬不知耻的死巴着你不放,真不知道她是真的傻,还是想借着肚子里的孩子上位。
现在难不成是快饿死了。
想要借着孩子威胁我们?”
说到这,信封已经被他们打开,律师函的具体内容也被他们看到了,然后胡琳就再次嗤笑起来:“还真没猜错。
果不其然是借着那孩子要钱的。
还想要抚养费,一个丫头片子还好意思过来要抚养费,她要是生个儿子。
我倒不介意外面多个孙子。
生个丫头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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