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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6章 毫无线索(第3页/共4页)

坠亡特征明显,根本用不着验尸。

“是杨苗苗执意要求的,”刘青山又递过一沓资料:“当时,杨苗苗无法接受自己父母坠亡的消息。”

“认为是有人故意杀害自己的父母。”

“所以,强烈要求验尸。”

“这个,是杨苗苗游泳溺亡的报告……”

看着两份报告,陈言眉头越皱越深。

两件意外死亡案件。

王焕志的岳父岳母。

王焕志的妻子。

玩具厂并购。

一大笔钱。

杨苗苗认为自己的父母是非意外死亡。

杨昊认为是王焕志杀了自己的姐姐。

呵呵。

这综合起来一分析,王焕志不就是最大的受益人吗。

老婆的父母死了。

老婆死了。

什么概念?

玩具厂的权益,就完全的属于王焕志了。

为什么?

因为玩具厂的所有权是属于王焕志和杨苗苗夫妻两人的。

如果一方出事,那么在对方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双方共有财产就会进行平均分配。

杨苗苗是游泳意外溺亡,所以肯定没有什么遗嘱。

这样一来,王焕志会拿到玩具厂所有权益的的一半。

另一半则属于杨苗苗的遗产。

需要进入继承程序。

那么谁有资格继承呢。

就是直系亲属和配偶。

也就是说杨苗苗的父母、子女和王焕志拥有继承权。

并且继承权利相等,就是每人分配的钱是一样多。

两人没有子女,所以继承杨苗苗这一半财产的,只有王焕志和杨苗苗的父母。

而杨苗苗的父母,已经意外死亡了。

所以,属于杨苗苗的资产将由王焕志全权继承。

至于杨昊,不好意思。

他即便是杨苗苗的亲弟弟,也只属于旁系亲属。

没有资格继承姐姐的资产。

从这个角度分析,王焕志有没有杀人动机?

肯定是有的。

先把岳父岳父母弄死,再把老婆弄死。

那所有的家底,自然就是自己的了。

所以,杨昊的弟弟怀疑王焕志杀了自己的姐姐,有没有理由?

当然有。

而且理由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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