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亡特征明显,根本用不着验尸。
“是杨苗苗执意要求的,”刘青山又递过一沓资料:“当时,杨苗苗无法接受自己父母坠亡的消息。”
“认为是有人故意杀害自己的父母。”
“所以,强烈要求验尸。”
“这个,是杨苗苗游泳溺亡的报告……”
看着两份报告,陈言眉头越皱越深。
两件意外死亡案件。
王焕志的岳父岳母。
王焕志的妻子。
玩具厂并购。
一大笔钱。
杨苗苗认为自己的父母是非意外死亡。
杨昊认为是王焕志杀了自己的姐姐。
呵呵。
这综合起来一分析,王焕志不就是最大的受益人吗。
老婆的父母死了。
老婆死了。
什么概念?
玩具厂的权益,就完全的属于王焕志了。
为什么?
因为玩具厂的所有权是属于王焕志和杨苗苗夫妻两人的。
如果一方出事,那么在对方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双方共有财产就会进行平均分配。
杨苗苗是游泳意外溺亡,所以肯定没有什么遗嘱。
这样一来,王焕志会拿到玩具厂所有权益的的一半。
另一半则属于杨苗苗的遗产。
需要进入继承程序。
那么谁有资格继承呢。
就是直系亲属和配偶。
也就是说杨苗苗的父母、子女和王焕志拥有继承权。
并且继承权利相等,就是每人分配的钱是一样多。
两人没有子女,所以继承杨苗苗这一半财产的,只有王焕志和杨苗苗的父母。
而杨苗苗的父母,已经意外死亡了。
所以,属于杨苗苗的资产将由王焕志全权继承。
至于杨昊,不好意思。
他即便是杨苗苗的亲弟弟,也只属于旁系亲属。
没有资格继承姐姐的资产。
从这个角度分析,王焕志有没有杀人动机?
肯定是有的。
先把岳父岳父母弄死,再把老婆弄死。
那所有的家底,自然就是自己的了。
所以,杨昊的弟弟怀疑王焕志杀了自己的姐姐,有没有理由?
当然有。
而且理由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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