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3章开始审查!调查事实真相!
与此同时,关于刘学伟被害一案,原本就有一定的热度。
讨论的焦点在于,谢丽蓉的父亲谢安杀害了自己的女婿,出示了谅解书,让谢安免于遭受死刑的审判。
这算不算是一种卡法律bug的行为。
毕竟…从主观上面来讲,作为受害人的妻子,代替自己被自己父亲杀害的丈夫出示谅解书。
这一点就非常的具有争议。
也是一个热门的讨论话题。
但是…
在二审结束以后,讨论的焦点就在中止庭审与案件的真实经过的讨论上了。
毕竟…
苏白在庭审上陈述的内容,与案件调查的结果,完全都不一致。
甚至,从某些方面来讲,相比于一开始大家讨论的重点。
苏白在庭审上陈述的,这起案件是一起合谋性案件。
谢丽荣可能也参与到了谋划杀害刘学伟的事件当中了。
如果谢丽蓉真的参与了杀害刘学伟的计划当中。
说实话…
这个案子相对来说就比较炸裂了。
谢丽蓉的做法就相当于什么?
相当于,故意以夫妻之间的感情不和,妻子来设计,让自己的亲人将自己的丈夫杀害。
同时出具谅解书,让自己的亲人减轻刑事上的处罚。
并且自己还能够获取自己与丈夫的财产。
这纯纯的是把自己的丈夫当做,一个供输财产的事物。
完全违背了夫妻之间,在法律上定义的关系行为。
换句话说,这种案例如果扩大化,极端化,那么会大大的影响,法治的稳定。
为什么这么说?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说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数额过多。
且占据主要优势经济权的那一方,被害以后,那么所得的共同财产是不是其中大部分给予了另一方?
在法律的规定意义上,是这样的。
尤其是,还在有抚养权的情况下,占比分配的财产就更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有了歹意或者是被另一方,抓住了把柄,抓住了重大过错,要离婚,是不是要分离共同财产?
并且没有过错的一方,要分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
就会存在有重大过错的一方不愿意,而导致买凶杀人。
或者是与自己的亲人合谋,为了财产而将另一方杀死,来获取财产上收益的可能性。
如果这个财产的金额足够大,是会导致有很多人愿意承担杀人的风险来获取财产的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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