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对于李素珍进行殴打。”
“并且在对李素珍进行殴打致死之前,你有多次欺辱过李素珍和其孩子张寇。”
“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也有清晰的证据人证物证。”
“刚才说其他三个人污蔑你,而且因为他们和另一个受害人的关系好一起指证伱。”
“可是…”
“你的做法有没有可能是由于担心自己作为主犯,而受到严重的刑事责任,所以将刑事责任全部都推给了一名死者?”
“有没有这种可能性?”
“或者说你认为,在本案当中将所有的罪名推给一名死者,你就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先不说你的主观想法是什么,咱们就以事实证据来看待这次庭审对你的控告。”
“通过走访的调查和证据,能够明显的表示清楚,在你们这群人当中,你是核心成员。”
“而你所谓的,杀人的主犯江军,是你的一名忠实的跟班。”
“他是因为帮你抢到地皮,出手的,这一点江军的家属可以证明。”
“他帮你抢地皮,那就是你组织的犯罪行为,难道说他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帮你抢地皮,是他组织的犯罪行为吗?”
“再有,另外三人和江军之间的关系在当初,并不是那么密切。”
“按照你的说法,江军是怎么找到另外三人做这件事情的?”
“你刚才陈述了这么多,将责任撇的那么干净,可是你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你不是主犯呢?”
“目前根据口供,根据现实证据,已经能够认定你参与了这次的犯罪行为。
并且已经能够认定你是作为主犯的身份参与了本次的犯罪行为。”
“你所谓的陈述,你所谓的自己没有犯罪行为,只不过是为了逃避自身的责任而作出的一种说辞而已。”
“如果被告方张传成,没有其他实质性的证据,来反驳现有的证据和口供,那么就不要再做其他的陈述了。”
“请问被告方张传成,你对于拒不认罪的原因,以及你对于你刚才自身所陈述的事项,有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来证明?”
最后的这一个问题,才是刚才答辩中的最关键的一点。
张传成说了那么多,实际上还是自己的主观来逃避责任的一个行为。
在庭审上,检方作为指控方,已经出示了多份证据材料说明了张传成的主犯身份。
而且证实了张传成的杀人的行为。
这些都是客观的事实和证据。
张传成想要否认这些,那就必须要拿出,其他的事实证据。
而不是仅仅依照着自身的口供,在庭审场上,进行着陈述。
仅仅依照着自身的口供,没有这事实证据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4页/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