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
看起来,这就是一桩入室抢劫演变成的谋杀案。
这样的作案手法几乎和“枪击案”如出一辙,唯一的区别在于于海波是被人割断喉咙导致死亡,而“枪击案”的两名死者是被枪杀。
最高公安部门对“枪击案”现场发现的三个烟头、于海波指甲里的皮屑以及于海波、周小平、严静宇三人的dna对比结果显示:三个烟头中的两个烟头提取的dna分别和周小平、严静宇匹配成功,第三个烟头的dna却并没有和于海波匹配上,而是和于海波指甲里的皮屑匹配上了。
也就是说,杀害周小平、严静宇的不是于海波,而是另有其人。这人在枪杀周、严二人之后,又谋杀了于海波,并且将两个作案现场都伪造出“谋财害命”的假象,试图误导警方调查。
至此,“锰矿大劫案”便出现了新的疑点。
首先,周小平临死之前特意在于海波的名片上留下自己的指纹,既然不是在向警方暗示凶徒和“锰矿大劫案”的主犯就是于海波,那周小平的这一举动到底是要向警方传递什么信息?
有人怀疑周小平的这一举动或许也是出自凶徒之手。
凶徒将周、严二人的被害伪造成熟人对他们的“谋财害命”,然后用已经死去的周小平的手在于海波的名片上留下指纹,目的就是诱导警方认为枪杀他们的这个熟人就是于海波。
凶徒做完这一切后,立即又对于海波实施灭口,并且也在现场伪造出“谋财害命”的假象。
这样一来,警方根据凶徒故意在“枪击案”现场留下的证据追查到于海波时,却发现于海波也已经“意外”死于“被入室抢劫”。
到了这一步,凶徒通过伪造出两个“谋财害命”的命案现场,成功掐断了自己和“锰矿大劫案”的所有联系。这就是凶徒的根本目的。
凶徒的这一手布置不可谓不高明,并且离成功也仅有一步之遥,但他还是低估了警方。
在凶徒的设想中,警方的办案思路只要被他留在“枪击案”现场的线索牵着鼻子走,他的目的就能达成。
警方最初在侦办“枪击案”时,就十分精准地判断出所谓的“谋财害命”只是一个假象,“锰矿大劫案”的主犯对从犯实施灭口,才是此案的本质。
当然,警方到了这时,已经怀疑严静宇就是“锰矿大劫案”的嫌犯之一,所以才会认识到“枪击案”的本质。反过来说,警方当时如果没有怀疑到严静宇参与了“锰矿大劫案”,那么凶徒的目的很可能就会达成。
郝义虽然被捕,但他没有见过除了郝仁之外的其他三人的脸,更不清楚他们的底细,所以凶徒认为,除了郝仁郝义,警方暂时还没有掌握犯罪团伙其他成员的个人情况,所以才会有此布局。但凶徒没想到警方通过缜密的逻辑推理和大规模的细致排查,已经怀疑到了严静宇头上。
当然,造成凶徒嫁祸于海波的目的未能达成的原因,除了这一点,更为关键的就是他并不知道警方已经将一项“高精尖”的新技术应用于刑侦办案:dna的检验、对比技术。
凶徒在“枪击案”现场和于海波的死亡现场,都没有留下他个人的指纹、鞋印等线索,显然在作案时就准备充分,或者说在案发后有过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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