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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元辅》正文 第288章 经济与党争(十四)沈阁老之失态(第2页/共4页)

?孟子答道:当然是把瞽瞍抓起来。桃应问:难道舜不会制止吗?孟子答道:舜怎么能制止呢?舜授命于皋陶,让他执法。桃应问:那么,舜如何自处?孟子说:在舜看来,放弃天下如扔破草鞋一样,他可以偷偷背着父亲瞽瞍逃跑,沿海滨而住,终身高高兴兴地享受天伦之乐而忘却了掌握天下的权力。

你看,孟子这里的假设是选择“窃负而逃”,显然冒着父子都被通缉的危险,而去维护父子感情。也就是说在孟子眼里,法律如果有悖于基本人伦,那就先要维护人伦,这是和孔子父子互隐的思想一脉相承的。

《吕氏春秋》里进一步发挥了论语中偷羊的故事,“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

这里大意是楚国有个“直道立身的人,他的父亲偷了羊,他向官府告发了这事。官府抓住了他的父亲,将要处死。他又请求代父受刑。将要行刑的时候,他告诉官吏说:‘父亲偷羊我告发,不是很诚实吗?父亲受罚我代刑,不是很孝顺吗?又诚实又孝顺的人都要杀掉,那么国家将还有不受刑罚的人吗?”楚王听说了这番话,就不杀他了。孔子闻知这件事说:‘这个人的所谓诚实太怪了,利用一个父亲却两次为自己捞取名声。’这样的“直躬”诚实不如没有。”

但是,父子互隐是不是会造成不公正?历代学者为此争论不休,悬而未决。例如李泽厚在评析这一段时就认为,“孔子认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就是具有了‘直’的品格。看来,他把正直的道德纳入‘孝’与‘慈’的范畴之中了,一切都要服从‘礼’的规定。这在今天当然应予扬弃。”

还有很多人甚至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孔子的“父子互隐”属于典型的“徇情枉法”,甚至有些学者还将其归为造成社会不公、腐败滋生的思想源头。而叶公所说的,才是“直道”,是维护社会公义而无论亲疏远近。

但是如果深入分析,其实远不是如此:儒家认为爱有差等,首先爱父母,其次爱兄弟,再次爱朋友,然后泛爱众,由此才有“亲亲相隐”思想。

然而,爱有差等,绝非儒家所“发明”,而是人类的爱的普遍规律。更爱与自己更为亲近的人,这正是人类的本性。即便是在嘴上极度强调平等之爱的基督教国家,现实生活中,人们爱亲人也必然胜于爱陌生人。

西方人同样非常重视家庭伦理,黑格尔就强调家庭伦理的神圣性,将其放在神的规律、而非人的规律层面加以讨论。苏格拉底、孟德斯鸠都曾反对“亲亲相证”。在澳洲就曾有案例,父亲贩毒,女儿知情但拒不交待,警方以包庇罪起诉女儿,法院最终判女儿无罪。法官的理由很简单:法律不能伤害人伦和亲情,否则,其对社会的危害将大于刑事犯罪。

法制的基础建基于人性,法理不外人情,如果法制有违人性,那就是法治就是不健全,既不能保障人的权利,也不能保障社会公正。

就事论事,上面那位偷羊的父亲不过是偷一只羊而已,虽然侵犯了他人的利益,但做儿子或者父亲的还可以用其它的方式还弥补过失,可以批评其错误行为并劝告奉还失主,可以找到失主花钱买下,这样做不是为了包庇犯罪,只是让父亲的失误有所挽回。

父子相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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